柳宗元的这篇《驳复仇议》,是针对陈子昂的《复仇议状》而发的。既名为“驳”,就需要在了解对方论点的基础上,逐一加以辩驳,这对文章的逻辑性要求极高。陈子昂的议论,情理兼顾,颇得人心,在此情况下要提出驳议,其难度可想而知。柳宗元此文条分缕析,声情并茂,可谓辩驳文章的上乘之作。

武则天当政时,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,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。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,徐元庆则更姓易名,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。过了很久,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,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,然后,投案自首。对于这个案件,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,是孝义刚烈的行为,应赦免他的罪;而陈子昂则认为,按照法律,擅自杀人的要处死。因此,他建议,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,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,并将此事编入律令。当时,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。

在论述自己的观点时,柳宗元先从一桩杀人案入手,分析“礼”“法”的区别和联系,然后逐层递进,驳斥陈子昂在这件案子上的谬论,引出自己的观点,论据翔实,分析到位,极具说服力。

柳宗元在论述中主要采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。他先驳斥陈子昂的谬论。陈子昂认为“礼”“法”相辅而成,不能有所偏颇,要做到二者兼顾。柳宗元针对这一观点,找出它的矛盾之处,然后指出这样做的危害。也就是说,他紧抓陈子昂观点的要害不放.驳斥“诛而后旌”的谬论。

柳宗元首先论证了“礼”和“刑”的辩证关系,指出他们虽然本质上相同,但针对的具体对象和发挥的作用并不一样,从而得出“旌”和“诛”不可同时使用,否则会亵渎法典和破坏礼仪。紧接着,柳宗元提出应该遵循圣人查明真相以定赏罚的原则,在辨明事情原委的基础上准确地进行表彰或惩处,以此批驳陈子昂的谬论,从而肯定徐庆元的行为。

柳宗元在文章中引用许多事理作为论据,还直接或间接地引用儒家经典来支持自己的观点,这样就增加了论据的分量。使文章更有说服力。为增强文章的气势,他在列举证据或进行论证后,经常用一句简洁的反诘句结束,这不仅可以启发读者的思考,更能加强语言的力度,营造一种逼人的气势。